國安法前言行呈堂否 官稱需考慮 控方召畢證人 3法律爭議5.29續審
【明報專訊】「35+」初選案昨日踏入第58天審訊。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法官押後至本月29日續審,以待雙方就3項法律爭議準備書面陳辭(見表)。法官李運騰強調《港區國安法》不設追溯期,法庭會考慮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是否適用於「共同串謀者」原則,成為呈堂證據。部分辯方團隊正在協商,將就國安法追溯力和「共謀者」原則聯合提交書面陳辭。
控方昨日傳召5名警員作供,其中3人與警方對「立場新聞」、「獨立媒體」和《蘋果日報》的所屬公司發出國安法「提交物料令」有關,負責接收3間傳媒交出的資料。國安處警員黎啟東於2021年初收取立場新聞前總編鍾沛權提交的文件,為民主動力在立場刊登廣告的往來電郵和單據。警員王錫輝則接收蘋果日報法律團隊提交的DVD,內有近200頁文件,包括「三投三不投」的全頁廣告、初選投票日的網上廣告等。
警蒐戴47文章 稱無指定清單
同一時間,國安處警員梁晉榮接收獨媒董事黃俊邦提交的12頁文件。除了簽收文件,梁亦負責擷取初選相關文章為證物。梁稱,他在公共圖書館和電影報刊辦取閱共276份報章,發布時間涵蓋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並從中選取47份戴耀廷撰寫的文章存證,例如刊於《蘋果日報》的〈35+已超額完成〉,以及刊於《明報》的〈中共對港的戰略及戰術〉。法官陳仲衡問梁事前有沒有一張清單指明要蒐證的文章標題,梁稱沒有。
拘何桂藍時不知攬炒十步
fb帳戶「鄧奇」擷參選宣言
餘下兩名證人與何桂藍有關,包括上門拘捕何桂藍的反黑組警員黃柏烽。黃稱當時他向何表明,「有理由相信」何參加初選,旨在選出35名或以上勝出者,進入立法會後否決預算案,從而逼特首辭職,以達成戴耀廷提倡的「攬炒十步」計劃。黃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當時手上沒有「攬炒十步」文章,亦不知道什麼是「攬炒十步」。此外,國安處警長梁樂文曾以facebook帳戶「鄧奇」,擷取何桂藍在fb發布的參選宣言。
部分辯方擬聯合陳辭 引16案例
控方傳召證人完畢,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要求將審訊押後,以準備「共謀者」原則、國安法時效等議題的書面陳辭。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透露,部分辯方團隊正草擬聯合陳辭(joint submission),目前引用了16個案例;如個別被告有不同說法,會自行提交陳辭。經商討後,控方將於下周一(22日)提交陳辭,辯方須於下周四(25日)回覆。法官陳慶偉提醒,法庭處理上述議題後,各方可提出「毋須答辯」的申請。
一般而言,控方完成舉證後,辯方可申請被告毋須答辯,即提出理由指控方無足夠證據令被告的控罪表證成立。如法庭接納陳辭,被告毋須就控罪答辯及釋放;如法庭認為被告須答辯,就輪到辯方舉證,辯方可傳召辯方證人或被告親自作供。
【案件編號:HCCC 69/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