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契列開會須商場代表 黃埔住戶欲改無從
【明報專訊】消委會最新報告揭私樓管理費等六大問題,該會2012至2022年接獲694宗相關投訴。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靬凗S部分投訴個案內容,2013年有黃埔花園業主要求修改公契取消每次會議須有商場代表的規定,但大廈公契規定所有會議必須有商場代表出席,包括修改公契會議,「即使住宅業主全數代表出席,都是會流會」,住宅業主認為有關條款對他們不公。
商場代表不出席改契會即流會
有個案涉及舊樓公用部分權責不清。黃鳳傴晼A大部分1987年前落成的樓宇,公契均無提及或清晰界定公用部分,當公用部分需維修時,出現權責不清和拖延問題,有損壞亦未能處理,影響大廈安全,最終對業主不利。另有舊樓涉「一廈多契」問題,部分甚至「一廈4契4法團」,影響責任及財務分擔,涉及衛生或執行政府命令時難有共識,「一個大廈有4個法團,咁咪4個一齊拗」,最終要花錢打官司,「如要百分百人(業權份數)才可改公契,可說是不可能任務」。
舊樓一廈4法團 終對簿公堂
業主買樓時一般需預繳2至3個月管理費按金,黃鳳傽ㄗ魽A2015年有發展商被揭將部分管理費用作「收樓費」,200名業主向消委會投訴。黃認為,一般來說收樓費應由發展商自行承擔,「但你鬺睆瑊z費度撥一筆錢去做呢樣洁v,業主認為做法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