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移民系統申請人 須更新資金證明符定居要求
【明報專訊】聯邦移民部更新「快速通道」(EE)移民系統申請人的資金證明要求,4月25日生效。
移民部每年更新對申請人的資金證明要求,最低金額標準基於當年加拿大低收入的50%。為了滿足這一要求,申請人需要及時更新其EE帳戶的相關信息。資金證明是證明未來申請人移民成功後有足夠的金額定居加拿大,任何申請人在EE抽籤中獲得移民申請邀請(ITA),必須顯示其滿足這一要求的文字資金證明。
然而,在加拿大經驗類移民項目下的申請人不需要有這一資金證明,已經在加國獲得有效工作或者確認取得工作的申請人也不需要資金證明。
聯邦移民部EE網站已更新資金證明的表格,依據申請人的家庭人數不同,最低資金標準不同,比如包括一名依靠子女的三口之家,資金證明的最低要求是擁有21,055加元。
資金證明必須是一封來自金融機構的證明信,包括信頭是金融機構的標識名稱,申請人的名字,金融機構的地址電話電郵等聯繫信息,申請人的每個帳戶的資金債務詳細信息和過去6個月的財務平衡。
移民部特別指出,資金證明必須在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和獲得ITA時處於有效狀態,另外,申請人的股票債券、房產證明或者從他人借錢不被視作資金證明。
移民部還提醒成功移民的申請人,應帶盡可能多的錢登陸加國,特別是登陸溫哥華和多倫多這些生活成本高昂的大城市。
當申請人入關時,必須向邊境官員聲明你攜帶超過1萬加元以上的現金,未有遵守者可能面對罰款和現金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