療養院加班費少12元被罰2萬 勞動部被斥矯枉過正
【明報專訊】雲林縣一間療養院付少12元新台幣加班費給員工,經縣府溝通及解釋法規後,立即補發差額。惟勞動部堅持依勞基法處分僱主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縣府勞青認為不符比例原則,直斥有關做法矯枉過正。
雲林縣府勞動及青年事務發展處早前派員至當地一間療養院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發現該單位給付勞工加班費不足額12元,違反勞基法24條。療養院指出,夜晚班排班是依當月臨牀業務機動調整,夜班費於翌月5日前申請、20日入帳,資訊系統未臻及時性,以致核發計算有落差,已立即修改系統,懇請縣府同意「輔導優於處分」原則處理。
勞青處行文勞動部請示事業單位積極補救依法辦理,個別勞工給付不足部分僅12元,違法行為屬輕微,是否准予輔導免罰。惟勞動部回覆,事業單位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已符合違反勞基法第24條,無免罰的裁量空間。
勞青處長張世忠表示,勞動部的說法不合理,事業單位因認知差異少算12元,是過失而非故意,卻一樣要被罰鍰2萬元;他強調,勞基法該對危害較輕的違法增加限期改善機制,未改善才處罰,才是避免勞資激化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