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陳淑莊佔中損名聲 紀律審裁組:當受譴責
【明報專訊】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圖)在2014年佔領運動中,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2019年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向紀律審裁組投訴陳破壞大律師名聲,違反《行為守則》,陳同意投訴及案情。紀律審裁組昨下令陳淑莊應當受譴責,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陳另須賠償會方14萬元訟費。
大律師會投訴陳 審裁組接納犯案不涉誠信
申請人為香港大律師公會,答辯人為陳淑莊。據雙方同意的事實指出,警方2014年9月28日禁止公眾參與金鐘添美道的集會,陳擬讓集會演變成大量群眾參與、市民持續供應物資的活動,並提高警方拘捕行動的開支,讓佔領得以持續。概括而言,她作為活動講者,單獨或與其他人一起,透過上街試圖促使更多人參與,說服特區政府實現雙普選。
審裁組認為,部分受煽惑群眾未必意識到法律後果,雖陳淑莊發言時未表明大律師身分,但眾所周知她在泛民政黨中發揮關鍵角色(key player),並曾代表法律界行事。另外陳作為時任立會議員和大律師,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因其演說受影響參與佔領卻無警告,目的為癱瘓交通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
審裁組接納答辯方求情,稱陳犯案與大律師操守無關,不涉違反誠信。審裁組相信陳對雙普選有真誠抱負,動機非利益考量,最終集會大致和平,她由始至終亦無意讓群眾捲入暴力。就本宗投訴,她在最早階段承認責任,日後重犯風險十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