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兒子投彈美心囚6年 反修例涉縱火最重判刑
【明報專訊】2020年七一,網民號召到港島區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名退休警的兒子在銅鑼灣向美心餅店投擲汽油彈。男生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成,兩罪昨在區院被判監5年,為反修例案件與縱火有關的罪行中刑罰最重;連同罪成的盜竊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共須服刑6年。法官謝沈智慧表示,本案加刑因素在於被告伙同他人犯案,報復政見不同的商店。
現年20歲被告黃梓峻為汽車維修學徒,其父親為退休警,母親是律師。他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及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用火損壞雜物。他另被控同日在時代廣場中庭管有3支汽油彈和1個打火機,及盜竊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法官判刑稱,涉案街道為全港其中一個人煙最稠密的商業區,案發時有記者等人在場,被告針對政見不同的商店報復,亦曾使用易燃劑,增加人命傷亡的風險。法官又指被告伙同其他人在短時間內接連犯案,更帶同汽油彈,顯示他早有預謀,這些均為加刑因素。至於盜竊罪,法官認為據當時的社會氣氛,警方資源已十分緊絀,有其嚴重之處,判監兩周。
官指無悔意 抑鬱非求情因素
對於被告患抑鬱症和過度活躍症,法官認為非求情因素,相反指他毫無悔意,在會見感化官時「謊話連篇」,並指出本案發生的時間、地點都不同,理應「全部分期執行」,但基於總量刑原則,下令部分分期執行。最終兩項縱火罪分別判監4年半和5年,連同盜竊罪同期執行。餘下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判囚4年3個月,其中12個月與3罪分期執行。
翻查資料,本案為反修例案件與縱火有關的罪行中刑罰最重。
【案件編號:DCCC 170/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