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溫市府徵民居修路未賠足 官判業主額外獲90萬元
【明報專訊】北溫區(District of North Vancouver)市政府數年前以200萬元徵收一名女居民的房屋以興建高速公路,她其後向卑詩最高法院入稟,獲裁定可額外獲得90萬元賠償,市府就裁決提出上訴但最終被駁回。
北溫女居民漢隆(Juanna Patricia Hanlon,圖)位於林摩爾區(Lynnmour)福斯曼路(Forsman Ave.)的房屋,於2018年11月被市府按照市價以200萬元徵收,以完成高地公路(Upper Levels Highway)的改善工程。
然而漢隆與市府未能就物業金額達成一致,最終對簿公堂。
市府一方於2019年5月獲法庭頒令,要求漢隆在5月31日前搬走,以便當局繼續施工。漢隆其後雖然搬離物業,但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根據《徵收法》要求市府作出額外賠償。
卑詩最高法院去年判漢隆勝訴,裁定該物業在2018年11月的合適價值為290萬元,並命令北溫區市府向漢隆支付90萬元以彌補差額。
市府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負責案件的法官在3個方面犯錯,包括沒有適當地考慮該物業在2016年和2017年以190萬元掛牌出售,但沒有收到任何符合該金額的報價。
此外,市府指該法官過於看重漢隆物業對面街的銷售情況,而那些是土地整合(land assembly)項目,不應該被認為具有可比較性。市府又指法官使用這些其他銷售活動計算該區物業價值整體增長速度,從而加劇第二個錯誤。
然而卑詩上訴庭由3位法官組成的小組上周四(9日)駁回北溫區市府的上訴。首席法官鮑曼(Robert James Bauman)在判辭指,市府就裁決提出的反對論點,都沒有涉及法官在解釋法律時所犯的錯誤。
相反,鮑曼指根據其估計,市府一方提出的每項錯誤指控,都意味着與原審法官之間的意見分歧,「在我看來,原審法官對證據的仔細審查,以及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漢隆提供的專家意見,使市府一方爭取在上訴庭重審此案,但在沒有可審查的錯誤下,那只是徒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