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施仁 末期腎衰竭被告囚51月最輕
【明報專訊】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圍魏救趙」,在彌敦道一帶與警對峙,當晚213人被捕,昨有20人因暴動罪判囚,其中刑期最輕的是37歲被告何焯銘,他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何求情提及幼時常被虐打和捱餓,22歲起已患上末期腎衰竭,服刑時洗血次數減少,造成額外痛楚,暫委法官徐綺薇因而酌情扣減刑期3個月至51個月,稱是對他「法外施仁」。
徐官引述辯方求情稱,何出身破碎家庭,兒時被虐打和捱餓,只能吃杯麵,有時因吃不飽,要把杯麵的湯飲得一滴不剩。他19歲患上急性腎衰竭,至22歲惡化至末期,每天洗血8小時,亦承受併發症之苦;被告還押期間,要減到每星期只能洗血兩次,每次4小時,致身體水腫及痕癢。徐官指被告知自己患病卻仍犯案,但考慮到他之後因服刑須減少洗血,帶來額外痛楚,故對他「法外施恩」,酌情減刑3個月。
徐官指出,何焯銘雖在2020年11月有刑事定罪紀錄,但與暴動罪無關,而且案發時被告年僅17歲,將視作沒刑事定罪紀錄,再酌情減刑3個月,共判囚51個月。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