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日堵路 中年漢認集結囚7月
【明報專訊】2020年6月4日六四事件31周年,警方首次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集會,當晚全港多區均有悼念活動,其中有人在旺角亞皆老街堵路,涉案兩名男子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表示,雖然集結歷時不長、受影響範圍有限,但只是警方及時制止才無引發更嚴重後果,判刑須具阻嚇,判58歲被告入獄7個月,另一被告則獲林官給予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押後至3月30日判刑。
官:影響小因警制止
兩名被告分別為送貨員劉雨釗(58歲)和物流公司東主曾子良(57歲)。曾子良無律師代表,他親自陳辭稱目前尚未處理完公司貸款申請事宜,希望判刑押後6周,在他入獄前做好準備,獲林官批准。辯方替劉雨釗求情稱,本案只涉短暫堵路,參與人數少,無造成重大人命傷亡,而被告事後後悔,社會氣氛現亦回復平靜,被告重犯機率低。
林官表示,本案判即時入獄無可避免。他稱案發當晚大部分人已散去,兩名被告屬零星選擇逗留在場的人,他們把圍欄搬到路面,最終被埋伏的警員拘捕。林官續說,集結無引起嚴重影響,但仍不能忽視,因隨時可演變成暴動。林官接納劉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無號召或帶領角色,否則其刑責更重,將量刑起點定為9個月,被告於開審前一天認罪,獲減刑至7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81/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