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提供坐標未受重視 滑翔傘事故裁死於意外 死因庭倡訂聯合搜救守則 求助IT專家
【明報專訊】41歲商人2018年到大嶼山玩滑翔傘時失蹤,經6天搜救,尋回時已告不治。死因研訊昨日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研訊中披露搜救隊伍未有重視事主親友提供的坐標,調查報告又對搜救過程隻字不提。陪審團建議當局規管滑翔傘,並提議警方及消防訂立聯合搜救守則,及考慮邀請第三方專家如資訊科技界等協助搜救。死因裁判官裁決後讚揚死者遺孀積極參與搜救並全程參與聆訊,「十分勇敢」。
事主鍾旭華(終年41歲,圖)生前為電子貿易公司東主,具美國滑翔翼暨滑翔傘協會、香港滑翔傘協會等發出的認證,資歷等同中級飛行員。4男1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裁定死者2018年7月22日玩滑翔傘時遇上天氣驟變,失去對滑翔傘的控制繼而撞向大東山南面山坡,導致身體多處受傷,傷勢嚴重。他同日下午2時02分死亡,至7月27日被尋回。
倡民航處規管滑翔傘活動
飛行員須戴追蹤求救裝置
陪審團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敦促民航處規管滑翔傘活動,要求飛行員參與前經電子平台遞交申請,準則基於資歷、飛行時數等。平台用於申報起飛及降落地點,同時規定飛行員飛行時攜帶追蹤和緊急求救裝置。另外建議消防處和警方訂立聯合行動守則,設聯絡員專責向搜救指揮官匯報資訊,必要時可請第三方專家協助搜救;以及加強參與人員的訓練,定期審視搜救技術。陪審團亦建議民航意外的調查機構修例,確保落實調查報告的安全建議。
讚揚死者遺孀勇敢
官:非為自己投入調查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在裁決後表示,滑翔傘死因聆訊相對特別,陪審團即使未必熟悉,但過程中留心,提供「十分有用」的意見。何官讚揚死者遺孀陳利珊表現勇敢,由她得知丈夫失蹤而回港積極參與搜救,提供不同資訊,到丈夫離世後參與聆訊,「一直都好理性」,認為她要回想多年前發生的事「非常非常困難」。何官最後肯定陳並非只為自己才投入調查,而是希望為社會出一分力,他冀將來不再有如此不幸的事情發生。陳散庭後戴上墨鏡急步離開法院。
綜合庭上證供,陳利珊2018年7月23日透過Google定位系統得出死者飛行路徑,並交予警方,25日她提供另一張截圖,26日於死者前同事黃仲欣協助下得出兩個準確度更高的坐標,入夜前製成檔案交予警方。時任大嶼山南分區指揮官、女警司唐百旋稱,不記得23和25日有否收過相關資料,唐稱「有機會畀鰹屭鴃v,警方在搜救初期主要依賴手提電話訊號鎖定事主位置。
消防收到家屬提供坐標即調人手
機師稱不認同搜救路徑 無奈遵從
消防處助理區長李偉明亦稱沒有印象看過截圖,26日晚上8時許收到坐標,得知消息後調配人手前往該處。事後證實手提電話訊號顯示的位置與死者實際位置距離8公里,而坐標所指則只相差20米,3名飛行服務隊機師和民安隊隊長均稱無收過指示。
死者最終被發現,是因為其中一名機師執行其他任務回程時「好好彩」遇上雲層消散,自動請纓查看。機師表明不認同官方安排的搜救路徑,然而因是指示故無可奈何遵從。
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到,庭上證供顯示死者身體多處有傷,嚴重程度與撞到硬物一致,情G類近高處墮下。按遺體腐化程度估計發現時已死去3天以上、一周以內。證供亦指,死者起飛後天氣急變,風速超越正常水平,他因此有可能被捲入雲層,失去目測地面的能力和對滑翔傘的有效控制。何官稱若接納以上推論,便應裁定「死於意外」,否則便裁定「死因存疑」。
【案件編號:CCDI 897/18】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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