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人口供矛盾 社署職員非禮罪脫
【明報專訊】社署社會保障男助理涉於去年5月在跑馬地從後擁抱前情人,其間觸摸到對方胸部,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被告一度下跪,捉茼o左小腿哀求「畀多次機會」。裁判官即日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的交替罪不成立,但明言被告當日跟蹤女事主,已構成遊蕩罪嫌疑,提醒日後「謹慎自己鵀甈陛A尊重其他人意見」。
從後攬前度「箍煲」碰胸
女事主X在屏風後供稱,案發時與被告傅嘉豪(案發時47歲)已分手約兩個月,分手當天需報警,惟被告仍不時主動聯絡她。2022年5月13日晚上6時,她下班沿司徒拔道向銅鑼灣方向行走,突遭被告從後攬荂A觸摸到其胸部。四五秒後她轉身推開被告準備離開之際,被告突向她下跪,捉茖鉹p腿,哀求「畀多次機會」。
X沒有理會,繼續向前走時,被告站起身,情緒激動稱「我要一次機會」、「會自殺」等,X大驚,擔心被告會推她落山,叫了數聲「救命」,惟被告繼續跟隨X至銅鑼灣禮頓道,X此時大叫並表示會報警,被告才離開。直至5月24日X因被告租用她上層單位,才決定就該次事件報警。
拒批辯方訟費 官稱跟蹤行為不當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稱,因X曾向女警錄取口供稱,遭被告「間v胸一至兩秒,與庭上稱觸摸4至5秒的說法不一致,加上5月24日報警時又無講述本案發生的事,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兩罪不成立。王官拒絕辯方訟費申請,稱被告今次脫罪只屬幸運,他當日跟蹤事主的行為,法庭認為不當。
【案件編號:ESCC7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