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照顧員否認虐兒 稱為幼童壓腿助眠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45歲幼兒工作員涉抓住兩歲男童的腳壓向其面部,她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供稱案發時觀察男童未能入眠,故為他做伸展運動助眠,重申無意傷害男童。控方稱片段可見男童掙扎、哭泣及揮開她,被告一概否認。案件押後至2月16日裁決。
捉雙腳壓向面 稱B柔軟可承受
被告周翠英(45歲)報稱幼兒工作員,她否認於2021年12月14日在童樂居故意襲擊兩歲男童B。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晚上8時半,被告按住躺在H上的B,未幾B轉身爬離被告,她把B拉回來及翻身朝向自己,再捉住其雙腳,逐一壓向他的面部。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辯方呈上被告的職效評核報告,評估被告「愛惜幼兒」,表現屬5分的「良好」級別。崔確認報告由她撰寫,但不肯定是否由她親自評核。
辯方呈職效評核謂愛惜幼兒
裁判官梁雅忻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她供稱在童樂居工作11年,而B在1歲時「入學」,4個月後升班到她負責的組別,並獲分配為她的「官契」(即其負責的小孩),被告作為「官媽」(即幼兒工作員)須每兩個月評核B的成長。她會花公餘時間與他玩耍和訓練,亦認為他開朗活潑,「笑多過鬧情緒」。
案發時被告值勤,她見B未能入眠,故首先將他移回H的中央位置,以免他撞向H框,並捉住其雙腳,逐一伸展助眠,因她曾進修學習為幼兒伸展,可放鬆肌肉及情緒助眠。被告又稱片段顯示B吸吮手指,是放鬆的表現。
被告續稱,她照顧B逾9個月,認為他有表達能力,「識得講痛呀、唔好」,案發時他則沒抵抗。她亦觀察B柔軟度高,能做一字馬,相信他能承受案發時的伸展。
控方盤問時指出,B兩度掙扎,並在被告為他壓腿時揮動左手,被告一概否認,解釋B僅「扶住隻腳」,至於B是否有哭泣,被告則認為他「張開口唔代表喊」。
控方指B哭泣 被告:張口唔代表喊
控方續指出,案發時的伸展動作並非被告一般會進行的垂直或抱膝伸展。被告稱動作是「垂直動作鴭腔礡v,又解釋垂直伸展是將幼兒的腿提至90度,「我知道B童麍X軟度係高鵅A會向前再推少少角度」。她另同意,片段中其他幼兒亦有輾轉反側,而她當晚只為B做伸展動作,惟否認是針對B施襲。
【案件編號:KCCC 3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