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控立場誹謗 指或涉國安 官:難明邏輯
【明報專訊】網媒「立場新聞」2019年8月刊登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的文章提及前特首梁振英,梁振英入稟高院控告鍾和「立場」誹謗,鍾要求陪審團審訊但逾期繳款,早前申請延期。法官歐陽桂如昨頒下判辭,認為鍾並無充足解釋,且「立場」沒法律代表,故無充分理由把案件交予陪審團審訊,撤銷鍾的申請。另判辭透露,梁振英提出反對時表示他身為政協副主席,案件或牴觸國安法罪行,法官明言難以理解其邏輯。
原告為梁振英,被告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的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入稟狀指,文章對梁振英作出失實指控和誹謗,損害其聲譽,要求刪除文章、賠償損失及道歉等。鍾於2019年11月申請本案交由陪審團審訊,經三方同意後獲批,排期於明年8月7日開審,預料15日審期。
鍾劍華未繳陪審團款項 官撤申請
根據《陪審團條例》,申請方須繳存支付陪審團的款項,惟於2021年2月限期前,沒有任何一方繳款。17個月後,鍾在今年7月申請傳票以寬延期限繳款,遭梁反對指本案已不宜由陪審團審訊。
鍾解釋沒繳款因律師疏忽所致,該律師的合伙人何俊仁另涉案件罪成判囚。法官認為,該律師沒參與何的案件,何俊仁與今次訴訟無關,其理由並不充分。鍾又稱,梁反對延期申請是試圖將同意令作廢,但法官指鍾的說法錯誤,澄清沒陪審團審訊乃是因為申請方沒依期繳款。
對於梁反對申請指,「立場」自今年6月沒律師代表,法官認為這情况構成重大改變,法庭須引導沒法律代表的與訟人,加上誹謗訴訟或有事實和法律挑戰,足以說服法官不命令陪審團審訊,而鍾已離港非考慮因素。
梁又稱他身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安法實施後,法官或須介入審訊,避免本案牴觸國安法刑事罪行,而陪審團可能推斷這造成偏頗。法官稱難以理解梁的邏輯,指事發於國安法落實前,看不到對本案的影響;主審法官一般亦基於法律原則介入審訊,不能因此說是偏頗。法官最終認為,毋須處理同意令作廢,並撤銷鍾的延期傳票申請,下令鍾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19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