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警借辦案性侵女童 判囚8年
【明報專訊】台灣台南市一名警員因承辦詐欺案而認識一對單親母女,其後竟趁到母女家喝酒時慫恿單親媽媽外出買酒,並乘機性侵其小學剛畢業的女兒。最高法院近日駁回其上訴,並依照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囚8年並褫奪公權3年定讞。
台媒周二(13日)報道,時任台南市警察局警員的殷培淳於前年6月11日因受理詐欺案件而結識前來報案的單親母女,其後以後續提供案件意見需要為由跟該單親媽媽見面,並互加通訊軟件好友密切聯繫。同月21日,殷男前往母女租屋處喝酒並支開母親對女兒實施獸行,他恃體格優勢強行壓制年僅12歲的女童,並無視對方多次拒絕實施性侵。
殷男否認犯行,並供稱自己是看母女可憐而單純長期資助對方,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他監禁11年。二審則認為殷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思己過,但考慮他與母女以170萬元新台幣賠償和解並已支付金錢,女童母親亦表示願意原諒,改判8年監禁。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