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員工乏關心 童樂居前院長哽咽:抹殺所有人努力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一名24歲女員工涉用腳踢及拉扯男童等,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盤問首次作供的童樂居前院長時,引用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指員工對待兒童的方式「普遍粗魯、缺乏關心」。前院長哽咽道,不能單憑一句作結論,否則「抹殺所有人鴽V力」。被告出庭自辯時否認施襲,重申當時是「撥」、「推」男童等。案件押後至下周五(30日)結案陳辭。
被告劉露琪(24歲),控罪發生於2021年12月9日,涉及4次事件。她被指踢1歲男童AJ的臉、肚、臀部等,並用球擲中他的頭,用手按下AJ,拉扯他褲頭,又用膝蓋撞其頭部8下。社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黃國豪供稱,AJ的母親有濫藥情G,無法照顧他,亦放棄撫養權利,故AJ獲安排入住童樂居。
「我冇聽過可以粗暴纗鴾p朋友」
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則供稱,她於2012年起擔任院長,今年離職,並指沒有印象收到兒童被虐待的投訴。辯方盤問提到,過往10年有否收到新同事對資深同事的投訴,崔認為不算是投訴,稱有新同事認為資深同事的教學「唔係好適合」,資深同事亦反映新同事的學習進度未如理想,但無法舉例說明。
辯方續問,過往10年有否收到新同事報告,資深同事聲稱可以「粗魯齱B粗暴齱B唔斯文」對待兒童,崔表示沒有,並說「我冇聽過可以粗暴纗鴾p朋友」。
反駁乏愛護文化:同事惜小朋友
辯方指出,虐兒事件爆發後獨立檢討委員會調查,報告形容員工對待兒童的方式「普遍粗魯、缺乏關心」,崔稱「佢]寫任何洢Y佢]寫,我]作咩回應都唔會有人關心」,並哽咽稱「如果同事係咁對小朋友,就唔會做咁多年,如果一句說話作結論,係抹殺所有人鴽V力」。報告又提及「童樂居員工士氣低落,缺乏愛護兒童的文化」,崔不同意,反駁說「同事愛惜小朋友,會帶小朋友出街、陪佢]玩」,疫情下仍繼續服務等。
被告自辯:前輩教不能過分關愛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劉露琪出庭自辯。她稱畢業於香港教育大學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2020年2月入職童樂居。她引述童樂居的前輩的教導稱,不能對小朋友過分關愛及親切,否則他們把感情投放在老師身上,當老師放假或離職,「小朋友會好慘」。
劉供稱,現時重看片段,承認覺得踢AJ並不恰當,但堅信當時的心態是與他玩耍;且她用腳「撥一撥佢塊面」,都是與AJ玩樂。劉又指AJ向網H方向走,擔心對其他小朋友造成危險,故「用手輕輕撳低佢」,解釋稱AJ平常比較激動,容易咬人及做出其他危險動作,遂阻止AJ。劉又稱,欲阻止AJ走近網H,才拉扯其褲頭,且用膝頭「掂到」AJ的頭部8下,重申力度不大。
【案件編號:KCCC 18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