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由同居伴侶聘用申CRB 稅局不信真受僱追退7期領款
文件均與自己人有關 聯邦法院也不接納
【明報專訊】稅局開始追討及翻查錯領加拿大復蘇補助(Canada Recovery Benefit,CRB)個案,華裔男子胡向義(Xiangyi Bruce Hu,音譯)是被追討者之一,但他認為自己已提供足夠的文件,證明自己合乎資格,沒有錯領,並為此向聯邦法院申訴,但敗訴。
胡向義向稅局提供了工作合約所取得的報酬的銀行本票、銀行入帳單,作為證明自己曾受聘工作,而且年收入超過5000元。
稅局則指僱請他的合約簽署人是他同居伴侶,而那家向他提供工作的公司,地址正是胡向義的住處,所以要求他退還所領的CRB。
公司地址正是胡住處
加拿大稅務局於2021年4月15日作出一項決定,認定胡向義沒資格獲得加拿大復蘇補助,因為他過往的收入水準沒有達到派發此項福利金的門檻。胡某回信要求稅務局重新審核,而稅務局再審之後依舊維持原先的決定,胡某便向高一級的聯邦法院申訴。
聯邦法院的施扎德(Shirzad A.)法官指出,CRB補助金是為那些受到新冠疫情影響,而且無資格申領失業保險福利的受僱者和自僱者而提供的收入支持,條件就是申領者之前有工作,且年收入不低於5000元。
政府在公布這項福利金的同時就已經明文規定,只有在2019年、2020年或在首次申請CRB之前的12個月內,收入達到或超過5000元才能申領。
而胡向義從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1月2日期間,領取了前7期的CRB福利金,為此還在2021年1月18日提交了一份收入證明,說明自己在2020年1月、2月和3月從Ever One Group公司領取過薪酬。
稅務局審閱過證明文件後向胡某指出,文件顯示2019年胡向義沒有任何工作收入,而且在過去幾年中,也沒有任何自僱紀錄。而在2020年,雖有一份合約顯示,Ever One公司在當年的1月到3月向胡某支付了5600元的薪酬,卻沒有任何付款的旁證。胡某於是又提供了新的文件想證明自己的收入,包括提供Ever One公司的銀行本票(bank drafts),以及胡某在2020年1月、2月和3月的銀行入帳單。
但稅務局還依舊認為胡某沒有達到年收入5000元門檻的標準,而且也不能證明他因為受疫情影響,平均每周的收入比一年前少了50%以上。
稅務局指出問題的關鍵點在於,與胡某簽署上述合約的人,是胡某的同居伴侶(common law partner),而那家Ever One Group公司的地址,正正是胡某的家居住址。該公司的合法性存疑,更遑論該公司提供的所謂「工資」的證明。
而且上述合約缺少細節,沒有說明這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商業合同,僅僅聲稱「胡某為在線商店的啟動進行準備工作和支持」,其中既沒有工作時間也沒有合約細節說明胡某獲取薪酬的依據。
此外,雖然胡某提供了與Ever One公司有關的銀行入帳單,顯示有錢款存入胡某的帳戶,但這些紀錄卻不足以證明,這些入帳的錢款就是胡某的受僱或自僱收入,因此也無法證明他在相關期限內,通過就業或自僱而獲得了最少5000元的收入。
有鑑於此,施扎德法官判決胡某的上訴被駁回,胡某要如數退還所領的加拿大復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