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署無收清掃申請 工會:或有公司貪方便
【明報專訊】東涌昨早有清潔工在公路上打掃期間遇交通意外,釀2死1重傷。在有關路段清掃需事先申請,運輸署回覆稱,沒有收到相關臨時交通安排申請。食環署表示,合約要求承辦商提供裝有合適指示燈的車輛、指示牌等,如有違規,會嚴肅處理。
食環:如違規嚴肅處理
運輸署表示,清掃道路或附近前須按《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策劃及妥善執行臨時交通安排,並向警務處、運輸署等提交及得到同意。根據紀錄,運輸署沒有收到有關申請。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主席區邦添稱,外判公司一般知悉要申請,估計有公司「貪方便」,或認為並非長時間阻礙路面而未有申請。
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事發前密斗貨車掛有閃燈箭嘴,另有一藍色箭嘴指示牌。區認為,一般需在50米或更遠距離外放置雪糕筒,「唔知點解會漏驉v,工人在車上休息、取工具時亦不應收回指示牌,亦不可走出馬路。區稱,目前70公里以上的公路會由機械掃街車配合防撞車打掃,建議擴展至其他高危路段。
意外前另一巴士司機提醒警告牌應放更遠
香港專營巴士僱員總工會主席郭志誠稱,事發路段是暗彎,最右快線因道路工程有另一箭嘴牌指示靠左,司機易受誤導,加上工人擺放的指示牌與清潔工人太近,如前方有高身車,司機視線受阻,未必能及時轉線,認為至少要在50至100米外放警示。他稱,昨早事發前有另一巴士司機路經,轉彎後才留意到指示牌,險生意外,司機當時已提醒工人要在更遠位置放指示牌,惜未獲回應。
食環署稱,服務合約要求承辦商須為員工提供職安健訓練、專用車輛、反光衣等,承辦商亦須為中央分隔帶及路旁園境隊提供裝有合適指示燈的車,在適當距離放指示牌,如有違規,會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