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看議題:法定古蹟
【明報專訊】本港的《古物古蹟條例》早於1971年通過,被列為「古蹟」的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受法例保護,不得擅自進行工程,冀在發展與保育之間取得平衡。
法定古蹟以外,香港亦設有歷史建築評級制度。2022年9月,負責評估建築物的古物諮詢委員會公布本港1444幢歷史建築及新項目的評估結果,當中有1198幢建築物被認為具有歷史價值並獲評級。然而,該評級為行政制度,並無法律效力,不會影響其業權、使用權、管理權及發展權,現時已有24幢已評級的建築物被拆卸。
■知識增益
財案留6億 發展古蹟本地遊
2022/23年度財政預算案預留12.6億元支援及發展旅遊業,當中6億元用作設立為期3年的「文化古蹟本地遊鼓勵計劃」,鼓勵旅遊業界開發和推出具文化和古蹟旅遊元素的旅遊產品,另撥6000萬元資助培訓旅遊從業人員,為期3年。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認為,政府應透過熟悉地區事務的區議會,監察區內歷史建築運作,提升建築物認知度和價值,甚或帶動社區發展,如推動設立主題步行徑推廣歷史建築,例如中西區文物徑、九龍城主題步行徑等,加入地區特色餐飲及零售等,均有助帶動本地消費,吸引私人持份者支持保育;再透過招募區內年輕人作為地區大使,加強年輕人參與,從而提高對本地文化、歷史的認同,推動和推廣區內歷史建築文物。
(本刊發表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公民學堂 第0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