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女離港 李卓人申保釋侍母遭拒 張炳良石禮謙等撰信稱「和理非」 官:潛逃風險不低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以照顧97歲的母親。申請方呈上前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立法會前議員石禮謙和余若薇等撰寫的信件,稱李卓人是「和理非」政治人物,並非反中分子。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表示,控方以「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指控支聯會具顛覆性,一旦李卓人罪成,面對刑期不會短,又稱其妻女已經離港,李潛逃風險不低,最終拒絕批准李保釋外出。
何俊仁蔡耀昌旁聽 李舉心形手勢
李卓人昨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申請保釋,律政司則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李卓人曾向旁聽者揮手和高舉心形手勢,有旁聽者高喊「人哥,聖誕快樂!」同涉支聯會案的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獲准保釋,與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到庭旁聽。
法官陳慶偉甫開庭時指出,律政司長已發出證書,表示支聯會案將不設陪審團審訊,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惟是次保釋聆訊僅由一名法官處理,問申請方有何意見。申請方在休庭後表示,國安法條文無明文規定。申請方和律政司均同意單一法官具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國安法被告的保釋申請。
申請方:勞權標誌言而有信 允「不繼續」危國安
保釋申請方在庭上表示,李卓人是本港勞工權益的標誌人物,也是言而有信(a man of his word)的人,他願意遵守國安法的常見保釋條款,包括「不會繼續」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另以50萬元現金保釋和合共40萬元人事擔保為條件。此外,李卓人的妻女早前離港,李的母親年屆97歲,他希望珍惜僅餘時間照顧母親。
申請方提及,李卓人去年4月以近1000萬元賣出自住單位,扣除其年邁母親的醫療開支、按揭供款等,餘下近300萬元已存入李妻的銀行戶口,李的銀行存款少於100萬元。申請方呈上前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立法會前議員石禮謙、余若薇和劉千石撰寫的信件,稱李主張和平理性的理念,從政以來一直信守承諾,冀法庭考慮其良好品格。
律政司指6案底保釋間再犯 不守諾
律政司一方反對李卓人保釋,指他多次發表公開言論,另有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6項控罪案底,曾在保釋期間再犯,認為他不會遵守承諾。
陳官聽畢雙方陳辭後表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是嚴重控罪,不信納李卓人獲准保釋後,不會進行危害國安罪活動,加上其家人已離港,潛逃風險不低。陳官提及,支聯會案的大部分案情不受爭議,惟針對李卓人的指控看來較強,至於控方以「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指控支聯會具顛覆性,有待法庭詮釋。陳官又提到,國安法生效後,李卓人仍以支聯會名義行事,最終拒絕李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HCCC155/22】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