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涉欺詐 同案被告棄保充公450萬擔保金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時任大股東詹培忠,以及其子詹劍崙,涉於2015年亞洲資源配售時串謀詐騙聯交所及亞洲資源,並處理4200萬元犯罪得益,廉政公署分兩案起訴4人串謀欺詐及洗黑錢罪。涉案報稱商人的被告馬鐘鴻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拘捕令,區域法院昨日開庭處理擔保金事宜,法官郭偉健下令充公其450萬元擔保金,另押後頒判辭,以決定是否充公3名擔保人共150萬元人事擔保金。
偷渡來港 候審期間失蹤
被告馬鐘鴻(48歲)分別涉及串謀詐騙聯交所及非法入境兩案,自今年10月25日缺席聆訊。庭上透露,馬於去年9月向入境處自首,承認去年6月經海路從內地偷渡來港,隨後於11月還押,今年5月24日獲准以現金450萬元保釋,保釋條件包括居於北角一間酒店,每天向廉署交代翌日行程及會面者的聯絡資料,並須佩戴定位系統裝置、每天到警署報到等。
今年10月3日,廉署見被告沒有如常交代行蹤,到酒店時發現被告將定位裝置遺留房內,於凌晨獨自離開。廉署翌日聯絡其擔保人,他們亦不知被告行蹤。
被告的大嫂以100萬元人事擔保被告,另兩親友分別交出50萬元及10萬元擔保金。3人庭上作供時提及被告「細個好乖」,但長大後少有聯絡,他們因親友拜託為被告擔保而答應幫忙,各人身體狀G欠佳,收入不高,冀取回擔保金。
親友150萬擔保金充公否押後裁
控方重申擔保人知悉被告偷渡來港,變相偷渡離開風險高,3人亦未有時常聯絡被告確保他依時續保,建議法庭參考案例充公所有擔保金。郭官聽罷陳辭,認為被告明顯已棄保,下令充公其保釋金,至於人事擔保金是否充公則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DCCC 4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