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涉助藏手機 囚犯3月通電2200次 控方:曾代向電訊商反映接收差
【明報專訊】懲教助理涉縱容囚犯使用手機,並將香煙帶給囚犯等,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中囚犯疑在獄中撥打逾2200通電話,又涉指使另一囚犯在違規賭博的紀律程序中「頂包」,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辯方要求控方披露如何監控懲教人員的錄音設備,控方以內容受公眾利益豁免權(下稱PII)所限而反對。
兩人已囚 3不認罪受審
3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在囚者王帝俊(又名劉燕俊)和釋囚張銳明。首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楊和王,第二項串謀公職失當罪起訴王和張;王另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案另兩名已認罪被告為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和釋囚林翰祺,早前分別判囚7個月及6個月。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王帝俊和張銳明於2020年7月至10月在塘福懲教所服刑,由楊敬倫管理和監督紀律。本案被揭發後,王的囚倉被搜出一部連SIM卡的手機、香煙和打火機。案發逾3個月內,王的手機有2234次通話紀錄和1825次短信交流紀錄,部分電話撥予張及王的家人。
針對兩項串謀公職失當罪,控方指王曾向楊反映手機信號不佳,無法打電話和上網,楊提議向電訊供應商查詢,又茪保持低調。據電話錄音,楊向客服人員反映手機信號較差,並稱電話由居於大嶼山的家人持有。此外,張曾於WhatsApp群組表示自己有11包香煙,問李浩維可否將煙帶給王,群組成員亦曾討論如何為王的電話卡增值。
同案囚犯被告涉找囚友頂罪
針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王曾與囚友用自製棋子賭博,遭懲教人員發現。王提出以數千元報酬,換取李姓囚友冒認參與賭博,李須接受懲教署處分,事後獲轉帳2000元。
辯方稱,懷疑部分呈堂對話來自楊敬倫當值所用錄音設備,要求控方披露如何獲取對話錄音。控方指有關內容涉PII,若疑犯得知監控和取證技術,會不利執法行動。控方休庭後確認呈堂錄音非來自懲教人員隨身設備,辯方同意不再爭議此點。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