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2.05
    星期一

紅館經理按條款須審批重量圖則 康署:一般文化職系無工程背景 議員:不解無發現虛報

[2022.12.05] 發表

【明報專訊】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事故,屏幕重量虛報為意外原因之一。本報從康文署獲得紅館《租用條款》,列明康文署紅館經理須事先批准懸掛器材重量圖則,署方委派人士須在懸掛工程前檢查整體裝置。本身是工程師的立法會議員張欣宇質疑,「檢查」應包括核對裝置重量,不解署方為何無發現虛報重量。康文署未有回應有否在MIRROR演唱會的工程前做檢查,指事故涉刑事調查不便評論,重申租用人有責任確保帶入紅館的裝置安全穩固,由租用人外聘專業人士檢查的制度正常運作近40年,過去未曾出現重大事故,正檢視並將會更新《租用條款》。

明報記者 梁敏琪

「署方委派者須懸掛工程前檢查裝置」

張欣宇:「檢查」應包括核對重量

紅館《租用條款》全文未有在網上公開,康文署向本報提供的紅館《租用條款》,第15條要求租用人限期前提交場地建議安排予署方紅館經理批准,包括懸掛器材位置和重量圖則,連同經理所要求的器材總負荷量、將器材升高至預定位置的方法等。如要更改,須在覆實訂租至少兩周前提交準確詳盡資料,否則經理有權不批准修訂。調查工作小組主席、康文署助理署長李子俊早前透露,租用人7月中提交「懸掛系統圖表」,7月22日提交更正版供審批,未計搭建舞台時間,距7月25日演唱會首場不足兩周,遲於租用條款要求;李當時解釋,盡量協助業界,署方結構工程師「好快計到符合標準」,因而批准。

康文署指出,負責批准重量圖則的紅館經理,一般屬文化事務經理職系,並無工程背景。經理會與租用人開會,檢視及討論建議安排,並在工程後檢視註冊專業人士簽署的報告,確認報告涵蓋建議安排中的舞台裝置等,才容許演唱會進行。署方未回應經理曾否審批涉虛報重量的文件、租用人是否遲交資料等。

康署:委派工程師確認搭建物位置符文件

租用條款16b條列明,「在裝配或懸掛之前,工程整體裝置剛由署方所委派的人士檢查並證實妥當」,否則租用人不得懸掛搭建物。康文署解釋,委派人士指外判註冊專業結構工程師,而「檢查並證實妥當」指「檢視」懸掛物不會超出場地負荷或危害整體結構。署方提及,其委派工程師在工程後到場視察,確認搭建物位置與文件相符,但未回應工程前的檢查情G,以及在什麼情G下會外聘工程師。

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估計,紅館經理實際角色或僅為「收取文件」,無工程背景的經理「有責任但無能力(批圖則)」,建議為吊索物訂立重量、體積限制,「畀個數佢對」。

議員張欣宇稱,經理有工程背景一定更好,惟其主要工作並非工程,依賴工程師簽署報告做法常見。不過,如條款要求署方外判工程師「檢查」裝置,理應包括核對裝置重量,「鰜媬v工程上呢樣浀n基本,鬖a盤度會拎個磅出謗S,磅唔到都至少要問廠拎張cert(證書)褸鵅v,如只檢查位置,「呢個講唔過去」。

議員陳凱欣指出,檢查、批准等字眼較含糊,「冇講到要度、要磅,可能只係用肉眼對位置,甚至只係check齊文件」,建議署方與業界商討,將懸掛工程等列高危,在條文上列明需第三方複檢及檢查方法,「唔想再有意外發生,就唔好依賴一個人」。

大狀:入職毋須工程學歷 難指涉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稱,即使條文上經理有把關責任,但如入職時無要求工程學歷,加上有人提供虛假資料,較難指他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刑責,而工程師是否有其他刑責,則視乎有否證據證明其犯罪意圖,例如「講到明唔使睇就簽名」,相信警方正繼續調查。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更多要聞
【明報專訊】MIRROR演唱會墜屏事故,主辦方及康文署事前分別委聘註冊結構工程師(RSE)到場視察,警方及政府跨部門調查未提及兩工程師責任。... 詳情
國家憲法日提「三點必須」 促港人自覺尊重國家根本制度 駱惠寧:完全徹底脫殖 憲法方入民心
【明報專訊】政府及中聯辦昨日舉行「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表示,須增強港人愛國精神,提出只有「完全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 詳情
將設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 促進港青愛國愛港 具國家世界視野
【明報專訊】昨日是國家憲法日,律政司長林定國在保安局舉行的升旗儀式上致辭時提及,本屆政府非常重視加強法治教育,將成立「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 詳情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早前裁定,拒絕律政司就反對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 詳情
壘球賽昏臥場上 前港隊代表猝死
【明報專訊】本港一日內發生兩宗懷疑運動猝死個案,其中香港壘球總會前副會長、香港代表隊前隊員黃煥文昨早在總會內參加壘球比賽,其間突然暈倒昏迷,...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1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