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自閉童罪成 青年囚7年3月
【明報專訊】患自閉症的12歲女童前年某日放學回家時,疑遭當時19歲青年尾隨並帶到梯間親吻,該青年自稱大學生及邀請女生「做實驗」,他涉於梯間強姦及指插女生,女生告知家人後揭發事件。青年承認非禮但否認強姦罪受審,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姬考慮被告欺負邊緣智商的女童,屬加刑因素,昨判囚7年3個月。
報稱學生的被告方嘉樂(現21歲)各一項強姦罪及非禮罪成。辯方求情稱,審訊時可見事主是「好活潑好可愛鴾k孩子」,創傷報告亦顯示事件對她創傷不算大,而被告沒有使用過分武力脅迫事主就範,案情較輕。
涉多次性行為無避孕等
官歸納三大加刑因素
黎官判刑時則表示,創傷報告顯示事主出現逃避及創傷後壓力症狀,她事後不斷浮現強姦過程及被告的面孔,令她無法專心上課,且影響食欲,她覺得被侵犯事件惡心,亦變得更警惕男性,事隔兩年仍刻意迴避事件;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有能力分辨對錯,無戀童或其他異常性癖,評估其重犯機會中度,建議他接受治療,改善建立親密關係的技巧。
黎官歸納三大加刑因素:事主案發時年僅12歲,更有智力問題,言語理解能力有限,不懂得保護自己,被告卻藉此欺負她;雖然本案只有一項強姦罪,但被告實質上插入4次,每次約5分鐘,有多於一次性交行為;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令女童蒙受懷孕及感染性病的風險。
求情稱沒用過分武力
官稱因事主智力缺陷
黎官接納被告無使用過多武力,但認為是源於事主智力問題,被告根本毋須使用武力;終以5年為量刑起點,因加刑因素增至7年半,考慮他年輕無案底等求情因素,減刑3個月;非禮罪則判囚兩年4個月,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7年3個月。
【案件編號:HCCC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