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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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拍屋多法律條件限制 經紀籲勿貪便宜貿然競投

[2022.11.01] 發表
市府有權通知買家取消交易。
市府或銀行強拍的物業價格也許比市價便宜,但帶有條件和法律條文細節。(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府財務總監日前建議市府,取消一項強拍拖欠物業稅的住宅交易。有地產界人士指情況特殊,執業多年未遇過,但指市府若取消交易,必定會經過法律部門謹慎衡量,買家若拒絕取消亦未必能成事。

本報記者就市府是否可單方面取消強拍交易,以及買家是否可拒絕,向列治文資深地產經紀梁景華查詢。梁指由於對該項交易所知資料不多,未能妄下判斷,但該強拍交易的買家尚未付清款項,而法例又容許市府這樣做,買家若堅持完成交易也未必可成功。

梁景華特別指出,許多人有時見到被市府或銀行強拍的物業價格似較便宜,以為是「筍盤」便參與競投,但很多時這些強拍房屋都帶有很多條件,市民往往忽略了箇中許多法律條文的細節,以致付清款項買入後發覺貨不對辦,例如物業內的傢俱電器原來可以被賣家取走,又或是物業內部損毀等,到時要打退堂鼓亦不得。

記者檢視市府財務總監的報告,當中引用《溫哥華憲章》第445節,列明若在強拍物業贖回期內,發現有「明顯錯誤」或交易是因這些錯誤達成,市府即可在事先通知買家後取消交易,但需退回買家已付的「起拍價」費用及6%年息,而物業拖欠的稅款則列入滯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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