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委新規抵制違法失德藝人廣告代言
【明報專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7部門昨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要求堅決遏制違法失德明星廣告代言行為。中國內地近年屢現知名藝人牽涉逃稅、嫖娼等行為被官方封殺,但一些「失德藝人」仍可通過網絡宣傳牟利。
據市監總局網站消息,《意見》對明星代言作出限制,包括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為無證經營的市場主體或其他應取得審批資質但未經審批的企業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煙草及煙草制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廣告代言過程中,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個人私隱。
對於企業選用明星、各部門監管工作,《意見》指出,企業應當對明星從業情況、個人信用等充分了解,自覺抵制選用違法失德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選用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發布面向中小學(含幼稚園)校外培訓廣告,從事其他教育、培訓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專業人士或受益人開展廣告代言活動。
各相關部門要堅決遏制違法失德明星廣告代言行為。嚴禁違法失德明星通過參加訪談、綜藝節目、直播等方式變相開展廣告代言活動。《意見》按中宣部文娛領域治理工作部署,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部門聯合印發,自公布當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