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方:50罪涵蓋 學者:無專屬例落後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鄧炳強早前稱,本港現時有50多條相關罪行分佈不同法例中,認為與打擊販運人口相關法例足夠。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守護尊嚴中心創辦人何珮芝認為,相關罪行未能反映販運人口嚴重程度,即使被相關執法部門認定為販運人口的個案,在未有針對販運人口的法例下,執法人員只能針對販運人口過程的違法行為調查,難還受害人公道,促請當局盡快就針對販運人口的罪行立法。
局方:無放諸四海皆準方案
保安局回覆查詢說,對於有主張稱香港缺乏單一販運人口法例,重申現行法律架構有逾50條針對各種販運人口行為的法律條文,包括欺詐、虐待、非法禁錮、刑事恐嚇等罪行,部分最高刑期達終身監禁,為本港提供一套全面保障,行之有效,相比其他設有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轄區並無不足;又稱每個司法管轄區應有空間自行制定最適切法律框架解決問題,並無放諸四海皆準的方案。去年警方共掃黃60次,按年增加46%。去年共278人涉經營賣淫場所或與賣淫有關罪行被捕;共26名外傭僱主因涉嫌協助及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被檢控;共20名外傭僱主涉不同罪行,如普通襲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非禮和刑事恐嚇被檢控。
何珮芝舉例,謀殺案中或涉及打人或傷人行為,但並不代表以打人或傷人的罪行起訴就足以彰顯公義,形容兩者嚴重程度和刑罰相差甚遠。即使現時有機制識別涉及販運人口販害人,惟在無針對販運人口的法例下,執法人員只能針對販運人口過程中不同違法行為如欺詐、傷人或非法禁錮等調查和檢控,不足以反映相關罪行嚴重程度。當內地和不少東南亞國家都有針對販運人口法例,她認為進一步反映本港就販運人口立法進度未能跟上國際步伐。
受害人無免責 學者憂礙舉報
何珮芝稱,大部分受害人在被販運過程中可能被迫違反法例,包括非法工作或賣淫,在本港未有立法下受害人缺乏免責條例保障,揭發事件時或反被起訴其他罪行,故不少受害人或對伸張正義卻步。而據本港檢控守則,檢控人員處理販運人口受害者案件時,可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和做法,因應其可信度適當地處理案件。她稱由於守則不具法律效力,涉及販運人口個案或未獲適當安排,包括不檢控受害人在販運期間的罪行。她透露過往3年接獲逾30宗相關求助,事主稱在被販賣過程中被迫犯法,反映針對打擊販運人口立法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