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內容少公開 廖柏嘉:跨國案件應增透明度
【明報專訊】仲裁(arbitration)多被視為較法庭訴訟省時及便宜的解決爭議方式,加上內容保密及多數不對外公開,深受企業及政府歡迎。不過,離開英國最高法院後擔任仲裁員的廖柏嘉說,從時間及開支角度,仲裁與訴訟的分別不大,前者甚至更茩奕W程,若仲裁的與訟雙方不介意大花金錢,仲裁員更是難以介入。
廖柏嘉表示,仲裁過程中,與訟雙方會嘗試找程序漏洞,以阻止另一方行使仲裁決定,變相令仲裁變得過分沉迷程序。他指出,仲裁之目的是令與訟雙方取得共識,但若雙方都不介意在一宗案件花費大量金錢,仲裁員亦難以介入。
指仲裁雙方沉迷程序
倘不介意燒錢仲裁員難介入
他補充,仲裁員不如法官,毋須對公眾問責,故毋須擔心浪費時間或破壞聲譽。廖柏嘉認為,由於仲裁案件增加,跨國仲裁更可影響經濟,不宜視仲裁為純粹私人性質的程序,應盡量提高國際仲裁決定的透明度。
廖柏嘉強調,並非要改變仲裁與訟自主的原則,但認為要保持仲裁本身效率,仲裁員應加強案件管理;建議各仲裁中心應加強推廣在與訟雙方同意下,公開仲裁決定,除了幫助仲裁員參考,也有助法律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