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私隱案被告大狀 前私隱專員遭質疑
【明報專訊】私隱專員公署接獲投訴,指信諾環球在未經一名市民同意下,將其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投訴轉介警方後,公司去年被票控,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稱,辯方大律師、時任私隱專員黃繼兒在任期間曾接觸本案的投訴,反對他繼續代表被告,否則或影響法庭公正不阿的觀感。黃繼兒回應稱,公署是不偏不倚的法定組織,但並無刑事調查權,只能轉介警方跟進。裁判官屈麗雯聽畢陳辭,押後至11月18日就該事項裁決。
黃繼兒任專員期間將投訴轉介警
被告信諾環球保險有限公司被票控一項「無同意下,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罪,涉於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4月17日犯案。
辯方大律師黃繼兒陳辭時表示,自《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生效以來,公署並無任何刑事執法權,至2021年10月「起底條例」生效後,公署才獲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但僅限於「起底案」,對於直接促銷案無刑事調查權,只能在基本篩查後轉介至有權力的警方,反問「如果(公署)有權調查,點解唔做晒?」、「咁多年來,警方有無同公署聯絡研究(直接促銷案)?」
黃:公署無刑事調查權
控方質疑已執行公權力
黃繼兒提到「多謝控方將我]同刑事檢控科、警方拉上親密關係」,然而公署不是政府部門,是不偏不倚的法定組織,可獨立地監管所有持份者,包括警方,最大的調查客戶更是政府及執法機構,重申公署「同檢控科、警方唔係站在一邊」。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則指,公署是否與刑事檢控科相關不是重點,重點在於辯方聲稱的「不偏不倚」法定組織,其最高負責人是否有權決定將投訴轉介警方跟進,質疑黃繼兒當時下了決定,「若果唔係執行緊公權力,咁係乜?」控方續指,黃當時作為公署最高負責人,如今「坐我隔籬代表被告,即投訴人要投訴鴾H」,質疑公義能否得到彰顯,擔心會影響法庭公正不阿的觀感。
【案件編號:KTS 25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