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賦權廢免針紙 林:判決不代表政府先前做法有問題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上周於「免針紙」司法覆核案裁定政府敗訴,指《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並無賦權醫衛局長宣布免針紙失效,其後政府周二(25日)刊憲修例,賦權醫衛局長廢除免針紙。律政司長林定國昨日解釋,當法庭指出法律有不足之處,政府為了盡快處理衛生風險,按照第599章立法原意修例,符合法治原則,他不認為會令人不信任法庭裁決。
免針紙事件引起連串風波,林定國表示明白公眾關心,重申政府是遵從法治原則處理。他稱,有問題的免針紙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坊間不少免針紙期限為11月,形容生效多一日會提高風險。他表示,法庭不認同政府說法並裁定敗訴,但面對前所未見的新冠疫情,政府需採取最符合公眾利益的選項,以盡快、果斷及具確定性的原則處理問題,遂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修例,認為做法無疑最符合上述原則。
林定國認為,法庭就法律問題判決,指出法律有不足之處,並非罕見,不代表政府先前的決定有問題。他形容訴訟期間經常出現預計不到的法律問題,「邊有人預計到針紙(免針紙)有問題?諗都無諗過」。政府其後依從第599章立法原意修例,完全符合法治原則,不是「新鮮」事。
坊間擬再上訴 林:糾纏法律程序
對於坊間有討論擬就政府修例提出上訴,林指出,經過修例,目前白紙黑字明確賦權醫衛局長廢除免針紙,當初法庭考慮的議題不再存在及失去實質意義,已變成學術問題,法庭不會處理,故認為毋須上訴,反問糾纏法律程序對香港有何好處,認為最重要解決公共衛生問題,處理手法「絕對合法、合情、合理」。
林定國稱,司法覆核結果必然有一方敗訴,法庭裁決不同意政府對法律解釋,不是「奇怪」事;反之他認為香港「好好彩」擁有健全法治,案件彰顯香港是法治社會,「無可能每一次法庭同意我哋(政府)」,否則問題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