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熱息痛等列第二部毒藥 退燒藥將禁止網售 一年後限持牌店賣
【明報專訊】政府上周五(21日)刊憲,規定含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或阿士匹靈(Aspirin)等6種成分的止痛退燒藥,明年10月起只准於持牌藥房或藥行發售。衛生署回覆本報查詢稱,在檢視現行情G後,決定加強銷售管制。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稱,除「必理痛」及經痛藥外,不少止咳、敏感和傷風成藥亦含有至少一種上述藥物成分,惟大部分便利店、超市均持牌,市民毋須憂慮「落街買唔到」,料修例目的為限制網購。
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毒藥委員會上周五去信藥劑業界,稱考慮到內地、澳門及澳洲等地對退燒藥的銷售規管,決定將撲熱息痛、阿斯匹靈、水楊q胺(Salicylamide)、安替比林(Phenazone)、乙水楊胺(Ethenzamide)和異丙安替比林(Propyphenazone)共6種退燒藥,納入《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下「毒藥表」第二部,有關修訂同日刊憲,明年10月21日生效。
便利店、超市屬持牌藥行 可續售
衛生署表示,管理局會不時檢視藥劑製品的銷售管制,現時退燒藥物可由不受規例規管的零售商銷售,管理局檢視後決定加強管制以保障公眾健康。
署方補充,全港現約有600間俗稱「藥房」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及約4200間俗稱「藥行」的「列載毒藥銷售商」可售賣第二部毒藥,後者包括便利店和超市,但不能透過網店銷售或供應有關產品。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大部分便利店和超市門市均屬持牌藥行,修例生效後可續售該些藥物,惟相關連鎖集團網店則禁售。該會副會長黃思豪認為,衛生署可加強監管退燒藥儲存和運送過程,料與年初第五波新冠疫情引發的搶購潮無關。立法會醫衛界議員林哲玄認為,修例有助嚴謹規範銷售退燒藥,日後銷售商須遵從一系列規定,例如須售賣原裝藥、不能賣「散裝」,推廣手法亦受限。
HKTVmall:需時研究法例
本報昨向多家網購平台和連鎖零售集團查詢。foodpanda稱有持續檢視平台藥物商品,確保為合法註冊藥物,旗下pandamart會考慮申請有關牌照,並確保foodpanda mall的合作商戶持牌售藥。HKTVmall稱需時研究法例條文,以制定合法銷售策略。惠康及萬寧表示旗下售藥的分店均為持牌藥商,會配合並遵守條例要求。百佳及屈臣氏稱會作研究、跟進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