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3人囚30至36月 暫最短國安刑期 官定性「較輕但接近嚴重」 5年下限不適用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賢學思政」4名成員由前年至去年在8個月內擺設街站,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於區院判刑。法官郭偉健將案件定性為「較輕但接近嚴重一端」,不適用於國安法情節嚴重者5年監禁的刑期下限,判3人囚30至36個月,另一人入教導所。郭官批評被告辯稱不知「光時」口號有港獨含意,裁定他們有意圖成立「香港民族」的政權。翻查資料,本案為首宗即時判監的顛覆國家政權案件,亦是國安法2020年中實施至今判囚年期最短的案件。
首宗即時判監顛覆案 一入教導所
4名被告為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21歲)、秘書長陳枳森(21歲)、發言人朱慧盈(19歲)及黃沅琳(20歲)。本案定性一度成為焦點,事緣國安法罪行設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判刑5至10年,「情節較輕」判5年以下。法官郭偉健昨稱,國安法沒就情節輕重釋義,裁定本案屬情節輕微的類別,但偏近較嚴重的一端,刑期為5年以下。
郭官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的「馬俊文案」視為「標竿」(benchmark)案件,以衡量本案嚴重程度。郭官分析,馬俊文3個月內在19個場合發表煽動言論,本案4人則約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的8個月內擺7次街站發言,數量較少。此外,賢學思政沒使用社交媒體發表煽動言論,可歸入情節較輕一類。
官:「香港民族」是港獨者僭建概念
不過,郭官列出8項因素,強調本案仍有嚴重之處(見表),例如4名被告宣揚「香港民族」概念,提出政權應歸於港人,「但『香港民族」只是鼓吹港獨的人僭建出來的概念,沒有任何歷史或法理基礎」。對於辯方解釋4人不知「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含意,郭官稱他們曾鼓吹抗爭,肯定知道口號意思,且有意圖煽動公眾推翻中央和港府政權。
郭官提及,王逸戰曾鼓勵公眾走上街頭及表示會辦拳擊班,反映賢學思政逐漸鼓吹使用暴力,「有些人想到使用『無底線武力』的可能性,就不能抹殺」。惟郭官同意,4名被告不曾講述推翻政權的計劃和詳細路線圖,亦沒煽動他人「以生命換取革命的成功」,即使組織可能發展至武力的危險邊緣,量刑都不會考慮有關可能。
根據呈堂街站片段,王逸戰曾稱有外來人「文化侵蝕」,影響香港未來。郭官直斥是製造恐慌,因為懂說廣東話的人不會因學懂普通話就不再使用廣東話,「多些外來人說普通話,怎可能是文化入侵?」郭官又說,部分街站提倡反對防疫措施,容易令人不信任政權,亦讓被煽動者覺得政府是「極權」。
斥「文化侵蝕」製恐慌 懂普不代表停粵
郭官考慮後採納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王逸戰案發時未滿21歲,量刑起點減至4年半,認罪扣減至36個月;至於陳枳森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主要輔助設置街站,判囚34個月。曾談及使用暴力的朱慧盈判囚30個月,具良好背景的黃沅琳則判入教導所。
翻查資料,本案為國安法實施以來,4類罪行案件中監禁刑期最短的案件,亦是繼「光城者案」後再多一宗國安法案件獲裁定「情節較輕」。
【案件編號:DCCC984/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