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暴動9人囚35至48月 沾易燃物3人量刑較重
【明報專訊】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理大被圍堵,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尖沙嘴厚福街附近一帶有20人被捕控以暴動等罪,分3案審理,18人罪名成立,當中一案的9人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表示,沒證據顯示其中5人使用暴力,故判囚35個月,餘下4人則因手套沾有易燃液體,或攜有工具及襲警等,角色較嚴重,判囚35至48個月。李官判刑後寄語各被告「激情過後,靜思未來,砥礪前行」(見另稿)。
官稱有備而來不算周詳 無人傷幸運
10名被告依次為社工何可珊(現22歲,下同)、場地佈置員楊淑珍(32歲)、中大畢業生許卓玲(23歲)、搬運工梁展榮(36歲)、工程師張啟鏗(27歲)、售貨員李駿軒(23歲)、護士彭紹軒(24歲)、吳姓女生(19歲)、廚師何國棟(26歲)及文員李昌源(21歲),何國棟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吳姓女生及李昌源早前認罪,吳判入教導所。
5人「留守鼓勵」沒暴力 39月量刑
李官表示,整個暴動歷時約80分鐘,其間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堵路,以營救理大的「志同道合人士」,認為本案參與者均有備而來,但計劃不算周詳及部署精密,事件中沒途人或警員受傷「只是幸運罷了」。
李官表示,當日暴動規模大,各被告選擇留下,以衣著及裝備可見他們和其他示威者同一陣線,沒證據證明何可珊、楊淑珍、許卓玲、張啟鏗及彭紹軒親身使用暴力,界定他們只是「蓄意留守提供鼓勵」的類別,以3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另考慮他們過去有良好品格,審訊時亦同意大部分案情,犯案時受社會氛圍影響、「被激情駕馭理智」,且香港由亂轉治,重犯風險大減,將刑期下調至35個月。
至於梁展榮、李駿軒、何國棟的手套曾沾有易燃物質,反映他們曾處理易燃物品,角色較嚴重,3人的量刑起點由39個月上調至45個月監禁。其中何因管有打火機、錘、鉗等物,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顯示他參與程度較高,李官就兩罪判禁48個月。另外,李昌源曾直接襲擊警員,情節最嚴重,量刑起點50個月,經認罪扣減後,總刑期35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4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