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等涉集結 11?30裁決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期間,尖沙嘴有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被控在科學館廣場一帶干犯非法集結等罪,其中5人認罪,羅健熙與另4人否認控罪受審,控辯雙方昨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辯方表示,其中一名被告見警員舉槍感驚恐,故擺手阻止,不一定代表他協助集結者。法官練錦鴻質疑,警員當時合法執法,普通巿民「有咩權利用佢認為齔膜腄A阻止警員執行佢屩噫d呢?」下令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裁決。
4名被告同否認參與非法集結,他們分別為陳重誼(案發時70歲,下同)、譚浩鳴(22歲)、莫德惠(38歲)及南區前區議員羅健熙(36歲);另一被告、報稱記者的鄧卓儒(26歲)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辯方結案陳辭表示,控方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在何時出現現場,或何時知悉該處有非法集結,亦未能證明被告有動機參與。練官反駁,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悉他正參與非法集會。
辯方稱被告阻警舉槍非暴力
官質疑無權阻合法執法
辯方又表示,被告陳重誼在警員舉槍時擺手阻止警員,力陳被告在混亂下以非暴力方式,希望阻止警方開槍,而在文明社會,警民會有互動,巿民可用合理方式建議警方如何執法。練官認為普通巿民無權阻止警方合法執法。
控方指被告沒離場鼓勵集結
控方認為各被告均有目的抵達現場,例如協助朋友、擔心理大學生安危等,「唔係真係無辜咁行過」;而各人在警方驅散時仍可從後離開,若他們無法離開,合理推論是他們身處人群前列,且必然知道警方已發出多次警告及發射胡椒球彈,而他們仍身處現場,最起碼是鼓勵其他集結者。
【案件編號:DCCC 650-655、65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