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墮樓案 被炒校長索償860萬交高院審
【明報專訊】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2019年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庭去年裁定死於自殺。校董會以管理不善為由,解僱時任校長羅婉儀。羅其後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校董會無理解僱,追討約860萬元賠償,並要求復職,案件昨日再訊。署理主任審裁官林美施稱本案有多項爭議,且牽涉法例詮釋,下令將案移交高院審理,並指示羅於10月14日前修訂申索書。
原入稟勞審處
指校董會偏頗 未證明違約
申索人為羅婉儀;被告為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署理主任審裁官林美施昨引述雙方案情,其中被告一方稱,一名資深老師離世後,校方隨即組成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並查問教職員、家教會及教育局代表等85人,調查歷時4個月,接獲不少有關申索人的負面評價。法團校董會根據報告召開會議,以大比數通過解僱申索人。
至於申索方就各方面均提出爭議,包括調查委員會的組成、調查方法、結果,以及其獨立性等,認為報告內容偏頗。另外,根據合約,僱員犯刑事罪行或嚴重失當等才可解僱,惟被告方未能證明她違反相關合約規定,而被告方沒有給予改善或補償的機會,亦未有按既定法例程序解僱她。
林官續稱,本案因應死因研訊及疫情一再押後,案件仍在訴訟初步階段,申索方今年再修改申索書,內容流於散亂,法律理據亦不清晰。另外,本案牽涉《資助學校資助則例》及《僱傭條例》的法例詮釋等,而雙方或使用死因研訊的謄本為證據,惟研訊歷時10天及牽涉多名證人,林官認為本案適合在高院處理,屆時可披露更多文件,雙方亦可聘請律師處理。
【案件編號:LBTC 3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