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淚彈射寓所被索償 警獲准延期交文件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入稟控告警務處長,稱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位於尖沙嘴的兩個單位,引致起火及損牷A索償逾672萬元,案件昨於高院再訊。被告以需時準備為由,申請延期遞交證人陳述書獲批。
案發近3年 原告質疑警欲延誤
原告梁錦聰無律師代表;被告警務處長一方早前申請延期,以押後存檔文件。警方代表律師昨日表示,本案案情複雜,需時準備3份證人陳述書,並向警方索取指示。原告反對延期申請,表示本案接近3年前發生,警方應有充裕時間準備文件,質疑屬有意延誤。聆案官聽畢表示,警方在本案首次申請延期,考慮案情不簡單,批出申請,並下令警方向原告支付200元訟費。
原告引WHO證催淚彈影響
官:應索法律意見
聆案官提及,原告在證人陳述書引述世界衛生組織的文章,表示催淚彈釋出化學物對人體帶來影響;如果原告依賴世衛專家的言論為索償基礎,應索取進一步的法律意見。原告表示,當日催淚彈入屋,導致其寓所客廳及醫療設備受損,暫未能列出所有索償項目。聆案官聽畢後要求原告21日內呈上索償書,說明索償細節。
【案件編號:HCA193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