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控反恐例另串謀殺警 13人交高院審
【明報專訊】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處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13人先後被捕,共被控12罪,包括串謀謀殺罪、《反恐條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為首宗反修例案件引用《反恐條例》提控的案件。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裁判官劉淑嫻將所有被告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各被告沒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13名被告案發時介乎19至33歲,包括「12港人」其中3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2019年涉在大埔開槍襲警的19歲青年蘇緯軒,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鍾雪瑩,以及黃振強、吳智鴻、彭軍壕、李家田、許湛榮、蔡凱明和陳玉龍。
除蔡凱明、陳玉龍及鍾雪瑩外,其餘10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11B條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稱他們在香港串謀林銘浩、梁正希、張健順(音譯)等人,非法及故意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10人另被控一項「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的交替控罪。
上述10人亦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涉串謀謀殺警務人員。蔡凱明、陳玉龍及鍾雪瑩則涉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協助教唆製造爆炸品而意圖摧珧]產等罪。
【案件編號:ESCC 2693/19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