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 SPA案結案陳辭 稱不止個別技師有性服務 控方:蔡展鵬是知名高級警 職員必不冒險賣淫
【明報專訊】時任警務處國安處長蔡展鵬去年涉於光顧灣仔無牌按摩院VIET SPA,3女1男否認經營及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受審,辯方早前傳召蔡展鵬出庭,蔡展鵬稱曾光顧該處4至5次,不曾接受性服務。控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時稱,蔡展鵬是具知名度的高級警務人員,職員必定不會冒險向他提供色情服務。控方稱從放蛇警員口供、通訊群組信息等可證明,該處實為經營賣淫服務的地方。案件將於12月20日裁決。
4名被告依次為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及胡炳雄。
控方陳辭指出,警方在元秋香身上檢獲一部「公司手機」,在李亦晴提供密碼後解鎖手機,發現一個逾4000人訂閱的「vietspa」Telegram頻道,展示逾千張性感女性照片作宣傳,有人透過頻道預約服務。該手機又有一個名為「大灣區」的WeChat群組,李亦晴及張明芳均為群組成員,兩人曾在群組討論VIET SPA提供的色情服務價目表。
一被告同意「個個女仔都係咁做」
控方續指,放蛇警員曾問李亦晴「呢度係咪個個女仔都係咁做?」,李當時表示同意,由此可見不止個別女按摩師提供性服務,而3名女被告均為管理涉案賣淫場所的人。
針對辯方證人蔡展鵬的口供,控方稱對本案並無幫助,因蔡不如其他放蛇警員般直接接觸提供色情服務的技師,沒有相應觀察。控方又稱,眾所周知,蔡為知名的高級警務人員,店員必然會提高警覺,不會冒險向他提供色情服務。辯方大律師戴偉奧反駁指,控方假設所有警員不會光顧這些地方,說法沒有基礎。
辯方質疑控方假設警均不會光顧
辯方又回應,手機短訊可能涉及傳聞證供,且持有手機密碼不代表會使用Telegram帳戶,針對首兩名被告的證供不夠完整,亦無證據證明張明芳為管理角色。
【案件編號:ESCC1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