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偷拍裙底不認罪 擬藉「行為簿」證品格
【明報專訊】47歲休班男警涉於今年2月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偷拍一名女子裙底。男警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否認各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排期12月7日審前覆核,12月28至29日開審,事主將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辯方稱將會依賴被告在警隊的行為簿,證明其品格。
報稱警員的被告區文浩(47歲)否認兩罪。控方稱有8名證人,會依賴案發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及在被告手機發現的21張照片;辯方表示不會爭議照片能否呈堂,亦同意閉路電視,但由於部分照片被告已刪除,仍遭警員檢取,故需要傳召負責電腦法證的警員確認。
辯方依賴被告的行為簿,若控方未能確認行為簿是否準確,將會傳召被告的上司作品格證人。辯方亦不會爭議警方錄取的68分鐘錄影會面紀錄,確認被告是自願作供,但會爭議第3次錄影會面與本案無關。
被告否認於今年2月9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4期)3樓店舖Market Place by Jasons,出於拍攝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X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操作一部電話;他亦否認同日同地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之行為,即通過用手機拍攝X的臀部和大腿照片。
【案件編號:STCC 13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