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廖子文申保釋遭拒 原定獲釋日前或未能上訴
【明報專訊】「12港人」之一廖子文涉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等物,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的交替控罪,和涉及偷渡潛逃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兩案總刑期31個月。廖子文不服刑期上訴,並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昨頒下判辭,稱廖即使上訴成功,仍須服刑至今年年尾,而他「曾參與一個周詳而有系統的潛逃計劃」,不信納他會依期歸押,但會安排其上訴聆訊早於明年4月28日進行。
半年刑期未獲同期執行
區院法官倡上訴「修缺陷」
判辭中指出,上訴人廖子文(19歲)承認的兩項控罪分別判囚27個月及10個月,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31個月。惟在7月16日判刑當日,廖已服畢妨礙司法公正罪的10個月刑期,懲教署未能按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的判決,將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需服畢共37個月刑期。
游官事後補充判刑後記,稱若判刑前知悉刑期未能分期執行,會將管有物品意圖摧珧]產罪的刑期下調至21個月,令整體刑期維持在31個月,惟他已簽署判刑證明書,無權更改刑期,故建議廖子文考慮透過上訴修補判刑上的缺陷。廖子文亦以此為由,申請上訴。
上訴庭認為,即使廖子文獲減刑至21個月,他仍需服刑至今年12月27日,不信納他會依期歸押,拒批保釋,僅指示排期主任安排其上訴聆訊早於明年4月28日進行。換言之,廖子文或未能在原定獲釋日前,成功上訴減刑。
早前涉及4宗示威案的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早前亦因各宗案件判刑事隔4個月,已完成參與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刑期,懲教署未能同期執行刑期。她原獲判總刑期14個月,但最終服刑了21個月。
【案件編號:CACC 115/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