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銀行律師行騙20萬 中四生認罪還押候判
【明報專訊】一名16歲中四男學生涉假冒銀行職員致電7人推銷低息貸款計劃,再扮律師行職員騙取借貸保證金近20萬元,被控6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他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彭亮廷明言,本案涉款近20萬、涉及虛假陳述,拘禁式刑罰在所難免,惟考慮到被告的年紀,先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9月27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求情稱不忍母獨撐家庭 官:判囚難免
姓黃被告(現年17歲)被控於2022年3月至4月間犯案,本案6名事主共損失近20萬元,第7名事主沒有損失。
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現年17歲,留級就讀中四,其姊在台灣就讀大學。辯方提到,被告父母早年離異,母親再婚並誕下一女,惟後父至今無業,任職護理中心助理的母親獨力支撐家庭,被告眼見母親工作辛苦,一時愚蠢犯下本案。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在3月假扮銀行職員致電7名事主推銷低息貸款服務,7人均表示有意借貸15萬至80萬元,被告稱須凍結銀行戶口中一筆款項作為保證金,又將假的銀行職員卡片透過WhatsApp發送給對方,要求他們提交身分證、住址及入息證明用以貸款。
事主們其後接獲一名自稱「陳銘傑、何傳經律師事務所」何姓律師來電,表示會將一筆款項匯入他們的銀行戶口,並凍結其戶口以證明其還款能力。
扮銀行職員供貸款 再扮律師助理騙保證金
假扮成律師助理的被告分別約見6名事主,被告在會面中提出要求,茖ぁD先償還上述存入他們戶口的保證金,再簽署偽造的貸款協議書,6人後來才發現原應存入到他們戶口的保證金被取消交易,原因是支票被「彈票」,向銀行查詢後,始知銀行不曾提供涉案借貸服務,捲入案件的律師事務所亦無處理相關事務,6人無收到貸款,於是報警。
及至4月1日,被告與第7名事主李志鵬見面時遭警方截停,同日被捕。在警方認人手續中,3名事主認出被告為「律師助理」。
【案件編號:STCC 4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