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癌妻漢判感化 官:被告亦受害 指愛妻毫無疑問 提出法例「是否應考慮臨終者意願」
【明報專訊】與妻子結婚30載、曾任電工的五旬漢,不忍患末期癌症妻子受苦,前年在妻子點頭同意下在家燒炭,妻子身亡,他同日向警方自首,警誡下稱燒炭為減輕妻子痛楚,期望香港有合法安樂死。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昨在高院判刑時形容本案為悲劇,被告亦是受害者,毫無疑問被告深愛妻子,判處感化12個月。法官特別提出,法例上是否應考慮臨終病人陷入絕望時的意願,促政府跟進(見另稿)。
被告郭偉賢(現年58歲)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2020年1月30日在鴨c洲利民道百良大廈一單位謀殺妻子陳秀雲(54歲),他早前改認誤殺罪獲接納。法官黃崇厚引述辯方大律師張耀良求情稱,被告與妻關係和諧,妻子性格內向,被告遂花更多時間陪伴;另因妻子不喜歡小孩,被告放棄做爸爸的念頭;被告得悉妻子患癌後,更辭去工作與妻抗癌,惟她情G惡化,被告精神狀G亦轉差,更自責未有及早發現妻子患癌。
官稱求情信感人 提疫下無法探病添苦
黃官又引述被告所寫的求情信,形容內容感人,記述兩人首次約會相愛過程,以及本案起因等,顯示被告對妻子的關愛,稱兩夫妻結婚30年,互相依賴。被告提及目睹妻子抗癌時飽受痛苦,感到自責,且新冠疫情下無法到醫院探訪,令他痛苦加劇。
黃官續稱,被告妻子於事發前一個月,已沒有可行治療方案,被告亦患上嚴重抑鬱症;看到妻子承受劇痛,服用高劑量嗎啡亦無效,被告極度哀傷,情緒達臨界點才犯案。黃官形容本案屬悲劇,被告亦是受害者,毫無疑問被告深愛妻子,且深信妻子已解除痛苦。黃官同時重申,被告以非法手段奪去妻子性命,重申司法制度需保障人命,被告亦非一時衝動犯案。
患嚴重抑鬱削罪責 從寬助重投社會
黃官考慮整體案情稱,被告事發時神智失常、患嚴重抑鬱,很大程度削弱被告的責任;又指被告應及早求助,惟他本人亦難以察覺其精神健康出現問題。黃官稱,被告現時情緒平靜,感化報告未有建議他接受精神治療,但建議可判處感化。黃官認為,考慮到被告的福祉及社會利益,被告未有對社會構成危害,且他還押近兩年半,認為可寬宏處理,以助被告盡早重投社會,終判處一年感化令。
末期癌劇痛無藥可醫 亡妻冀安樂死合法
根據案情,2018年10月被告的妻子確診末期肺癌,癌細胞已擴散身體不同部位,經常喊痛,難以寢食,服用雙倍劑量藥物亦無減痛楚。2020年1月中旬,院方告知其妻無藥可醫,她同月28日因劇痛入院,曾表示無人替她換尿布,希望出院;她又向小姑表示希望香港有安樂死。醫生向被告明言,其妻將於數天內離世,被告遂接她回家,並買了一包炭。
同月29日晚,妻子服藥後仍感痛楚,無法入睡,被告稱可送她最後一程,妻子數次點頭。他為妻子按摩使其入睡,把燒茠漪援韙J房,親吻妻子額頭後封好門隙,並播放佛教音樂祈求她無痛離去。被告翌日凌晨確認妻子離世後,告知家人及報案自首。
【案件編號:HCCC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