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國安法擬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
【明報專訊】澳門政府昨日起就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建議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將與叛國、分裂國家、顛覆犯罪行為相關的教唆或幫忙行為獨立成罪,而原有的「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則建議犯罪手段涵蓋非暴力不法行為。澳門政府預計最快11月初提交當地立法會審議。
分裂國家顛覆罪擬涵非暴力
澳門政府在諮詢文件列明,《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啟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需與時並進。澳門保安司長黃少澤昨在記者會表示,修法目標是克服現存法律的問題和不足,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
指港立法啟示澳門「與時並進」
澳門國安法現設7項罪行,澳門政府提出多項修改建議,包括修改部分罪行的名稱及涵蓋範圍,例如「竊取國家機密」罪修訂為「侵犯國家秘密」、「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修訂為「顛覆國家政權」罪等,又建議在現行的「煽動叛亂」罪中增補罪狀,懲處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行為,而現時該罪行的罪狀僅包括公然和直接煽動他人叛國、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煽動解放軍駐澳部隊成員放棄職責等。
澳門政府又建議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執法部門可限制涉事者離境3日,其後可續兩次,每次一天,即最多可禁離境5日,另建議引入「情報通訊截取」,強調僅作維護國家情報工作之用,受「法官預先許可」等制約,執法機構亦有權直接向電訊商或網絡供應商提取通訊紀錄及使用者資料。澳門政府將舉辦8場諮詢會,其中5場的對象為指定界別如政法界、社會文化界等,另3場公眾諮詢的對象為全澳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