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夫婦申難民被拒後 再改循人道途徑仍駁回
不懂英語工作長期不穩定
【明報專訊】中國公民陳海濱(HAIBIN CHEN)和黃曉玲(XIAOLING HUANG)夫婦,在加拿大申請難民保護,但被拒絕;夫妻倆又以人道主義為由再次申請,但由於兩人長期不會說英語且保留中國式的生活,再加上做丈夫的長期沒有工作,因此申訴再次被駁回。
陳海濱夫妻早在2012年時就來到加拿大並申請難民保護,但難民署在2014年8月拒絕了他們的申請。夫妻倆14歲的大兒子目前在中國,他們8歲的女兒是在加拿大出生,與父母共同生活。
2020年6月,兩夫妻以人道主義理由,申請永久居留權。移民官注意到申請人已經在加拿大居住了近9年,有一些工作經驗,也結交了不少朋友。
但這對夫妻迄今不會說英語或法語。他們在2012年時就已經有資格申請工作許可,但一直拖到2013年才申請。之後的2014年也申請過工作許可,但自此之後直到2017年和2018年,都處於失業狀態。
就算夫妻二人生了一個女兒,但這也不能解釋為何丈夫不出來工作,就業狀況一直不穩定。相反,這對夫妻在中國度過了他們的大部分時間,仍然熟悉中國的文化和社會,移民官認為他們即便被遣返回去,還是能夠重新立足,而且還能與大兒子重聚。
夫妻倆向移民官反覆強調,他們的女兒如果不放棄加拿大身分,就無法成為中國公民,也無法拿到中國戶口。申請人引用的舊例中,舊案申請人余某強調的是,除非孩子放棄加拿大身分,否則申請中國戶口會非常艱難,而且從放棄加拿大身分到拿到中國戶口的這段時間,孩子會因為沒有戶口不能上學。
而陳海濱夫妻僅強調,因為女兒有加拿大身分,所以拿不到中國戶口,卻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這一點。其實夫妻倆只要說一句,他們的女兒因為年齡問題,根本不能自主放棄加拿大身分,就很能說明問題。
雖然移民官也知道,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但還是認為,申請人未能證實,他們的女兒要被迫放棄加拿大國籍,否則將無法獲得中國國籍,或者放棄加拿大國籍將違背女兒的最佳利益。相反移民官認為,在當前這個年齡,女兒和父母一起生活才是最符合她的利益。
移民官的這個結論,申辯到聯邦法庭作司法覆核時,法官也認為,得出這一結論是經過了內部連貫和合理的分析鏈,並無問題。此外,法官也認同,雖然家庭教會在中國被嚴格監管,但包括基督教在內的正規合法宗教還是能正常活動。夫妻二人來到加拿大後信奉基督教,與中國的教廷教會並無聯繫,不會遭受宗教歧視。
至於所謂的年齡歧視、性別歧視、在國外申請過難民保護等問題,都並不明顯,不會給夫妻倆造成什麼阻礙,因此法官駁回他們的人道主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