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光城者認罪 首未成年定國安罪 控串謀煽顛 辯方爭議「串謀」不適用國安最低刑期
【明報專訊】政治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被指多次擺設街站及網上提倡武裝起義,同被控一項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6人昨在區院認罪,當中4人年僅16至17歲,為首宗涉及未成年者在國安法下被定罪的案件。餘下一人需時獲其代表大律師解釋修訂案情,押後至9月9日答辯。辯方昨提出「串謀罪」罰則受《刑事罪行條例》所限,認為國安法最低刑期不適用於本案(見另稿),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同日處理法律爭議,有關裁定或影響同涉串謀性質的賢學思政案。
1人需時獲解釋修訂案情 押後答辯
4男3女被告依次為阮姓中六男生(現年17歲,下同)、倉務員蔡永傑(20歲)、16歲少女、梁姓中五女生(17歲)、售貨員陳右津(26歲)、蔣周姓中五男生(17歲)及中六女生郭文希(19歲)。次被告押後答辯,另6人認罪;除了第六被告續准保釋,其餘6人還押候判,法官郭偉健明言以免浪費時間,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懲教院所報告。
鼓吹「武裝起義」 街站派單張
控方案情稱,涉案日期為去年1月10日至5月6日,次被告創立政治組織「光城者」,他和首被告是組織發言人,第三被告則是文書,7名被告均為成員。7人於去年1至4月在旺角等多區共11次擺街站及開記者會,煽動公眾顛覆國家政權,發言鼓吹「武裝起義」作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其間次被告手持印有組織標誌的旗幟,他亦接受傳媒訪問,第三被告則網上直播。
被告於街站派發的單張寫有「光復我城是我們的任務」,引述已故中共領袖毛澤東稱「革命不是請客吃飯……革命就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談及法國大革命和烏克蘭民主化革命。其間他們批評防疫及國安教育政策,有被告曾遭票控違反限聚令。
警誡稱20成員 獲區議員供物資
組織在Instagram及facebook發帖重申他們是「由一班革命火種所組成」,並呼籲創造革命機會。他們建議為「手足」提供經濟援助,確保抗爭人力和資源,倡議武力升級等。
7人去年被捕,警方於次被告住所搜出長槍型氣槍等5支氣槍、短劍及戰術背心;第三被告手機信息顯示有成員稱要重建「law and order(法律與秩序)」。第七被告在警誡下稱,組織支援被捕抗爭者及主張黃色經濟圈,成員約有20人,並獲區議員提供器材及資助。警方於工廈倉庫檢獲長槍型氣槍連彈夾等5支槍。
首被告認無牌管對講機 爆竊罪存檔
此外,首被告另涉及去年5月5日一宗爆竊案,案情稱他凌晨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踩線」,逗留15分鐘後離校被捕;他亦在土瓜灣一單位無牌管有對講機。他昨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爆竊罪則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 985、801/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