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0元按金被沒收 八旬翁認向院舍職員淋腐液
【明報專訊】有謀殺及傷人前科的八旬老翁,在前年大年初一疑因不滿護老院稱他在沒提前通知下遷出,其8200元按金被沒收,向4名正用膳的院舍職員淋潑通渠水,致對方面部、咽喉等二級燒傷。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求情及判刑,待索取兩份受害者創傷報告,被告續還押。
被告李添銓(87歲)承認於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大隴街89至101號1樓百好護老中心,淋潑腐蝕性液體,非法及惡意傷害岑滿琴及林筠皓。
曾謀殺判囚終身 4年前假釋
警方紀錄指出,被告在內地出生,教育至幼稚園程度,與亡妻育有一子一女。他1969年干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2001年則被判謀殺罪成。翻查資料,他2000年任職食環署清潔工,其間因女同事說他腳臭,憤而持刀捅死對方,判囚終身,2018年獲假釋。
被告承認案情所指,他於2018年6月入住百好護老中心,翌年8月遷出,院舍管理層指被告沒有提前通知要遷離院舍,沒收8200元按金。被告其後多次返回院舍,要求取回按金不果。案發下午12時半,被告攜一支通渠水及兩支潔廁劑到院舍,走向4名正在吃午飯的職員,包括岑滿琴及林筠皓,並多次向4人淋潑通渠水,他們隨即逃走。被告又在院舍接待處倒潔廁劑,及拿起一些物件擲地。
翁斥苛待 有職員臉喉燒傷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發時向職員淋潑通渠水,又控訴職員苛待他,重申有提前通知要遷離。
傷者的衣物驗出濃度達98%的硫酸,足以引致嚴重燒傷及永久創傷。醫療報告顯示,岑的前額、上唇及前臂被腐液濺中及燙傷。林則在用膳時受襲,不慎吞下小量腐液,致整張臉、咽喉及兩邊耳道二級燒傷,面積佔全身的7%,需做清創手術,留院兩周。林事後亦出現抑鬱症狀及失眠,且患處留下疤痕,需接受激光治療。
【案件編號:HCCC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