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內首案控方結案:校內現「同一項大型暴動」 科學館被捕者 爭議未證參與理大暴動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17人涉突圍而出進入科學館後被捕,其中5男1女否認暴動罪,為首宗涉及理大校內暴動案,昨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辭。控方稱,當時理大內發生同一項的大型暴動,具高度流動性。辯方爭議,暴動是在不同時間、不同位置發生;沒證據顯示6人在理大內參與暴動,或由理大離開,且他們的目的是離開現場,而非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裁決。
被告依次為陳俊邦(21歲)、陳頌欣(17歲)、郭添明(20歲)、羅健洋(16歲)、李日朗(21歲)及袁太林(21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指暴動高流動 惟非所有在內者均參與
控方陳辭稱,警方已多次呼籲理大內的人離開,否則可視為參與暴動,警方11月17日晚上7時起圍封理大,故暴動在校內發生。控方引述終院案例稱,暴動具高度流動性,在理大內的示威者可在不同位置參與暴動,故不能把整體分拆,僅指部分地方出現暴動。控方舉例,某街道發生暴動,前批人負責投擲汽油彈、後排人逃跑,兩批人均被視作參與暴動。惟控方亦指出,並非所有在理大內的人均有參與,亦要視乎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就身分辨認方面,控方認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17人進入科學館,最終17人被捕;另有保安作供稱,只有17人曾進入科學館,反映沒有其他人沿路進入。
辯方:前後片段相隔數小時 非屬同一暴動
代表陳俊邦的大律師蘇俊文稱,控方播放的片段顯示理大情G,如11月17日晚有裝甲車被燒、18日凌晨出現水炮車等,惟這些片段並非連續發生,而是相隔數小時,反映警方期間有休息及停頓,「流動性似乎斷驉v,故辯方認為暴動是在不同時間、不同位置發生,並非出現一個「大暴動」。
蘇又認為,雖然新聞片段顯示一群人從理大逃出,但他質疑鏡頭未有覆蓋所有範圍。蘇更指出,當日有科學館職員如常上班,反映「唔係好似萬里長城咁」完全封閉,認為被告不一定由理大進入科學館。
代表李日朗的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提及,警方在科學館搜出的垃圾袋藏有示威裝備,控方指稱由突圍的17人棄置,他質疑是否屬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另有辯方大律師稱,11月15日政府公告提及正搶修交通,市民仍有出行權利,認為並非如控方所言警方一早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
官問離開者有否非法集結 辯:目的離開無意鼓勵
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向辯方提出關注,理大內設有物資站、食物等,是否可把理大內各位置的暴動串連成「大暴動」。辯方均認為,理大內有記者、被困者、受催淚彈影響而需要救助的人等,故物資站不一定用來支援暴動。
黃官問及,離開理大的人是否有參與非法集結?辯方一致認為,他們目的是離開,沒參與或鼓勵暴動的意圖。黃官亦提出,有被告供稱不想被捕,故跟從其他示威者離開理大,變相成為一分子;辯方則重申,被告有可能為了「保住清白之身」,不想被捕而離開,因此不能作出犯罪的推論。
另外,同涉理大突圍後進入科學館的案件,一名案發時18歲的高級文憑女學生前日認罪,押後至9月2日判刑,為首宗承認於理大內參與暴動。同案6人則不認罪,排期於2023年1月3日開審,料需時25日。
【案件編號:DCCC191、192、195、197、199、202/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