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青年刀劫七人車 有前科被告囚9年
【明報專訊】4名青年前年涉亮刀劫去一輛七人車,警方追截期間,司機涉向後加速撞倒交通警鐵馬,警員開槍截停七人車。涉案4人早前承認搶劫等罪,昨於高等法院判刑。兩名無案底中學生判入教導所,其餘兩人分別判囚6年半及9年。法官邱智立表示,4人糾黨行劫刀傷事主,比一般搶劫更嚴重。
被告依次為跟車工人陳鉅耀(案發時18歲,下同)、中三學生王子樂(16歲)、洗車工人羅雪浩(27歲)和中四生黎泳伸(17歲)。4人承認搶劫,駕駛七人車的首被告承認危險駕駛罪;第三被告另承認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
庭上透露,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各有7項案底,第三被告曾有搶劫前科。法官邱智立判刑時稱,4被告除搶七人車,亦刀傷事主頸部,法庭採納8年監禁為量刑基準,才能反映控罪嚴重。邱官稱,4人案中角色雖不同,但罪責不相伯仲。
針對次被告和第四被告,邱官表示兩人沒有案底,並坦白認罪,量刑應側重輔導多於懲罰因素。邱官提及,兩人已還押兩年多,如判入教導所,實際刑期相當於6年監禁,亦有助兩人改過自新,故判兩人入教導所服刑。
至於首被告,邱官稱他為逃避警方追截,以「極惡劣」和危險態度駕車,事故中沒有途人受傷屬不幸中之大幸,就搶劫和危險駕駛罪判囚6年半。邱官續稱,第三被告出獄後再犯搶劫罪,明顯漠視法紀,就搶劫和串謀販毒罪判囚9年。
【案件編號:HCCC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