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牧師」舉自拍棍控阻差脫罪 官:警證供分歧
【明報專訊】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兼記者、被稱「姜牧師」的姜嘉偉,涉於去年七一在銅鑼灣直播期間涉阻差辦公被捕。他否認控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指出,兩名警員證人供稱被告手持的自拍棍構成阻礙,但兩人證供出現分歧,甚至不曾叫被告放下自拍棍,反之被告表現合作。
指警無解釋舉棍礙搜查 姜表現合作
報稱牧師的被告姜嘉偉(30歲)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京士頓街9號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偵緝高級督察梁子祺。
梁官裁決時表示,梁子祺供稱當時擔心被告個人資料外泄,茬Q告停止拍攝,惟片段顯示被告稱「無問題,請泄露我個人資料」,梁繼而稱擔心被告意外鬆手而擊傷同袍;而負責搜身的警員梁浩泓卻指被告手持自拍棍,令他需彎身「由下而上」為被告搜身,造成阻礙。梁官指出,兩名警員不曾叫被告放下自拍棍,亦無解釋其自拍棍如何阻礙搜查、造成危險;而上述顯示,兩名警員證人的關鍵證供出現分歧,質疑兩人「為何不表明自拍棍影響搜查?」
梁官續指出,片段所見,警方要求脫下口罩、出示身分證等,被告按要求照做;及至搜袋,被告更稱「你想搜乜洁A隨便」,顯示他表現合作。即使被告的裝束、拍攝方式均有可疑,但基於警員證供有分岐,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梁官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2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