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搶犯」男生認暴動 辯方:事後重度抑鬱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7日警方圍堵理大,警方在翌日展開驅散,拘捕在理大門外「搶犯」18歲男生,男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在承認案情指稱「我承認犯鬫n錯好錯儭o行」。辯方求情稱,本是「和理非」的被告應網上呼籲赴理大,在後排阻警方前進,好讓勇武示威者逃生。暫委法官鄭念慈觀看片段後認為猶如「戰場」,案情嚴重,傾向判監,但接納辯方建議先索取教導所報告,將被告還押至7月27日判刑。
官傾向判監 先索教導所報告
庭上披露,被告李家樑(現20歲)日前在裁判法院承認在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正還押候判。辯方表示,被告事後患有重度抑鬱及創傷後遺症,曾49次向精神科求診,顯示事件的衝擊。
官總結求情信:被告感策劃者逍遙法外
辯方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出,他應網上呼籲、身穿便裝前往理大,在校內拾起裝備,「一瞬間覺得好威」,當天留守後排,增加人數及士氣,並阻礙警方推進,讓勇武示威者逃生,自覺行為獲大眾支持。法官讀完信件後,總結稱被告覺得「背後策劃者」逍遙法外,卻由年輕人承擔罪責。
案情稱,2019年11月11日開始大批示威者佔據理大,同月17日早上,數百名示威者佔據漆咸道南與暢運通交界附近的行車路,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理大A座平台上的示威者以投石機向警方射出弓箭及信號彈。警方警告不果,多次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出動水炮車發射藍色水劑。及至晚上封鎖理大出入口,翌日早上5時推進,部分示威者撤入理大,速龍小隊在理大近A座正門外制服一名示威者,被告企圖搶犯,遭警員以警棍擊打及制服。
事件中至少兩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被槌擊頭,右眼角及耳之間有裂傷及腫脹,施手術後留院一天;另一警員嘴唇及左肩被硬物擊中,嘴唇需縫9針,另有汽油彈在其背後爆破,致左後肩及背茪鶠A造成紅腫及瘀傷。
【案件編號:DCCC 733/20、61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