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前員工陸企就職 遭罰250萬
[2022.07.09]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台積電前員工早年離職後,轉往大陸某間同類科企就職,被台積電起訴違反競業禁止協議,遭一審及二審判處賠償250萬元(新台幣,下同)。他不服判決上訴,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
台媒昨報道,高院認為台積電前員工薛男與台積電之間的競業禁止協定範圍是「目前或未來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服務的業者」,其18個月限制時間非長,也不屬漫無對象限制,認為它合理,再加上台積電已就上述協議給予薛男約117.3萬補償金,屬合理補償。此外,高院亦認定薛男2016年12月8日任職採購副總裁,至翌年10月13日離職,而新公司是台積電直接競爭對手,違反協議事實明確,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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